傳信
(傳信,傳信)
I
1.謂把確信的事實傳告於人。
《穀梁傳·桓公五年》:“《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
唐元稹《唐故越州刺史……河東薛公神道碑文銘》:“公歿矣,非我傳信,孰當傳焉?”清張惠言《丁小疋<鄭氏易註(後定)>序》:“從而為之校者以十數,惟以傳信為務,而不以臆斷。”
2.傳遞消息。
《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又有人傳信道:是隨趙指揮糧船上京,被黃河水決,已覆沒矣。”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吳氏正要傳信,太清也來了。”
瞿秋白《餓鄉紀程》十一:“方是新年,忽有外交部部員傳信給我們,說總理請見。”
II
乘驛站車馬的憑證。
《漢書·平帝紀》“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顏師古註引如淳曰:“律,諸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禦史大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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