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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字的筆畫:11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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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韻》特計切,去霽,定。〕
1.本作“弟”。等級;次第。有時也用於數字前表示次序。
漢班固《白虎通·爵》:“侯者百裏之正爵,上可有次,下可有第,中央故無二,五十裏有兩爵者,所以加勉進人也。”
南朝宋鮑照《謝永安令解禁止啟》:“臣田茅下第,質非謝品。誌終四民,希絕三仕。”
宋蘇軾《題王晉卿畫後》詩:“試君眼力看多少,數到雲峰第幾重?”清陳鱣《對策·石經》:“名儒曷為不窺,字體曷為乖法,篇第且有倒置,旁註未免贅疣,其不同者,盍析言之。”
《新民晚報》1990.10.2:“當時鐘正敲第十響的那一刻,我們來到一些文化娛樂場地。”
2.編次;編排。
《隋書·經籍誌一》:“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
宋梅堯臣《新秋普明院竹林小飲》詩序:“頃刻,眾詩皆就,乃索大白,盡醉而去,明日第其篇,請余為敘雲。”
金王若虛《史記辨惑三》:“及至《刺客》乃獨第之《李斯》之上,《循吏》則第之《汲鄭》之上,復何意哉?”清錢泳《履園叢話·考索·宗譜》:“唐尚氏族,貞觀初,有詔令天下貢氏族譜,奉敕旨第其甲乙,勒為成書。”
3.品第;評定。
《管子·度地》:“凡一年之事畢矣,舉有功,賞賢,罰有罪,遷有司之吏而第之。”
《南史·柳惲傳》:“梁武帝好弈棋,使惲品定棋譜,登格者二百七十八人,第其優劣,為《棋品》三卷。”
宋葉適《鄭仲酉墓誌銘》:“君間至行在,封上數千言,天子為下其書,使第其可行者條上之。”
4.科第。科舉時代考試合格列入的等第。也指取得的功名。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明經求第,則顧人答策。”
《南史·袁憲傳》:“時生徒對策,多行賄賂,文豪(岑文豪)請具束脩,君正(憲父袁君正)曰:‘我豈能用錢為兒買第邪?’”唐韓愈《王君墓誌銘》:“﹝王適﹞趨直言試,既至,對語驚人,不中第,益困。”
《紅樓夢》第一一八回:“我勸你從此把心收一收,好好的用用功,但能博得一第,便是從此而止,也不枉天恩祖德了。”
5.指科舉時代經考試而得中;錄取。
唐韓愈《上考功崔虞部書》:“始者謬為今相國所第。”
唐李頻《長安感懷》詩:“一第知何日,全家待此身。”
《警世通言·陳可常端陽仙化》:“紹興年間,﹝陳可常﹞三舉不第,就於臨安府眾安橋命鋪,算看本身造物。”
清侯方域《太常公家傳》:“公既第,數以文進騰芳(李騰芳),輒揮不錄。”
6.官邸;大的住宅。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齊王嘉之,自如淳於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第宅》:“太子太師魏徵,當朝重臣也,所居室宇卑陋,太宗欲為營第,輒謙讓不受。”
宋王安石《謁曾魯公》詩:“且開京洛蕭何第,未泛江湖範蠡船。”
明陳繼儒《珍珠船》卷一:“李遵勗為駙馬都尉,折節待士,宗楊億為文,於第中築室塑像,晨夕伸函丈之禮,刻石為記。”
《清史稿·聖祖紀二》:“﹝康熙三十七年﹞八月癸醜,上奉皇太後臨幸喀拉沁端靜公主第,賜金幣及額駙噶爾臧。”
7.副詞。姑且。
漢劉向《說苑·正諫》:“﹝子西﹞曰:‘臣不敢下車,願得有道,大王肯聽之乎?’王曰:‘第言之。’”宋葉適《莊夫人墓誌銘》:“婦將免,吾欲勿行,婦曰:‘第往,吾期未也。’今其未或既皆不可知,吾速返矣。”
明都穆《都公譚纂》卷下:“汝無懼,第先入,我潛門外,如僧出,當執之。”
清和邦額《夜譚隨錄·雜記》:“某素豪邁,掀髯笑曰:‘翁第行勿憂,寶眷必不致失所。’”
8.副詞。隻是;隻。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記詩》:“素不作詩,亦非禁而不作,第不欲為閒言語耳。”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十:“魏文帝善彈棋,不復用指,第以手巾角拂之。”
金王若虛《送呂鵬舉赴試序》:“或稱鄭下有一佳少年,而不詳其姓名,第聞筆勢翩翻,可以與之進也。”
清王士禛《香祖筆記》卷九:“詞家綺麗豪放二派,往往分左右袒,予謂第當分正變,不當分優劣。”
魯迅《〈嵇康集〉序》:“恨學識荒陋,疏失蓋多,亦第欲存留舊文,得稍流布焉爾。”
9.副詞。但是。表示轉折。
宋歐陽修《熙寧四年與韓忠獻王書》:“辱貺齋醞,尤為醇美,第小邦鮮嘉客,老病少歡意,不得如侍臺席時豪飲之量爾。可歎,可歎!”宋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上:“老子、莊、列之言皆與釋氏暗合,第學者讀之不精不能以意通為一。”
明都穆《都公譚纂》卷上:“本欲斬汝,第念汝夫之勞,著光祿司給與漆碗木杖,日令乞丐功臣之家,以為妒婦者戒。”
《明史·後妃傳一·仁宗誠孝皇後》:“義(蹇義)重厚小心,第寡斷。”
魯迅《書信集·致許壽裳》:“來論當灌輸‘誠愛’二字,甚當;第其法則難,思之至今,乃無可報。”
10.連詞。如果。
《左傳·哀公十六年》:“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楊伯峻註:“第為假設連詞,謂在楚國,若我死,令尹或司馬必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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