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1.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對訴訟案件加以裁定和判決。
李大釗《“五一”MayDay運動史》:“三人的裁判,過了四個月才確定了。檢察官要求死刑,但陪審很公平持正。”
蹇先艾《水葬》:“文明的桐村向來沒有什麽村長……等等名目,犯罪的人用不著裁判,私下都可以處置。”
2.泛指對事情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
魯迅《吶喊·一件小事》:“以前的事姑且擱起,這一大把銅元又是什麽意思?獎他麽?我還能裁判車夫麽?我不能回答自己。”
老舍《二馬》第四段九:“伊太太看兩個姑娘辯論,心中有點發酸。她向來是裁判一切的,那能光聽著她們瞎說。”
3.根據體育運動的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的競賽成績和在競賽中發生的問題作出評判。
4.指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
柯巖《快活的小詩·看球記》:“看球應該像裁判一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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