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鏢
(保鏢,保鏢)
亦作“保鑣”。亦作“保標”。
1.舊時有武藝的人受雇護送財物或保護雇主人身安全,稱為保鏢。
清袁枚《新齊諧·董金甌》:“吾父某亦為人保標,路逢僧耳,與角鬥,不勝而死。”
魯迅《三閑集·流氓的變遷》:“於是跟一個好官員或欽差大臣,給他保鑣,替他捕盜,一部《施公案》,也說得很分明。”
2.現多比喻起護衛作用。
浩然《洪濤曲》:“我陪著你去,給你保鏢。”
聶紺弩《論蓮花化身》:“因之在新舊思想交替的時會,常有頑固的父母,濫用家庭的權威,為舊思想保鑣,阻礙兒女進步,甚至迫害兒女。”
3.從事保鏢之事者。亦比喻起護衛作用的人或事物。
茅盾《三人行》:“你準是貪官汙吏的爪牙--保鏢,衛隊!”周恩來《關於國民黨二中全會的談話》:“這樣,將來的國民大會就會更便於做一黨專政的保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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