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
1.法律;法律原理。
《東觀漢記·張禹傳》:“明帝以其明達法理,有張釋之風,超遷非次,拜廷尉。”
《隋書·裴薀傳》:“薀亦機辯,所論法理,言若懸河,或重或輕,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時人不能致詰。”
宋王安石《未復舊官光祿寺丞趙瑾改大理寺丞制》:“爾造行不謹,陷於法理,比更赦宥,復序故官。”
李大釗《國情》:“以新約法為物,無吾儕管窺法理之餘地。”
2.相術家謂骨法及皮膚紋理。
漢王充《論衡·骨相》:“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3.佛教語。佛法的義理。
《晉書·王玟傳》:“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妙解法理,為珣兄弟講《毗曇經》。”
南朝梁慧皎《高僧傳·唱導論》:“唱導者,蓋以宣唱法理開導眾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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