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治
(贊治,贊治)
1.謂負責文書的草擬工作。
《周禮·天官·宰夫》:“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鄭玄註:“贊治,若今起文書草也。”
賈公彥疏:“起文書草,乃後判決,是為贊治之法,故稱贊治也。”
2.協助治理。
宋洪適《代人起居太母回鑾表》:“彤史揚休,久嬪京而贊治;赤光協吉,遂毓聖以開祥。”
明湯顯祖《南柯記·禦餞》:“況有周田二卿贊治,卿其勉之,以副國念。”
3.官名。州府長官的行政助理。
《北齊書·陳元康傳》:“大業初,卒於彭城郡贊治。”
《隋書·裴薀傳》:“由是漸見親委,拜京兆贊治,發擿纖毫,吏民懾憚。”
《通典·職官十五》:“開皇三年,改治中為司馬。
煬帝又改司馬及長史,併置贊治一人,尋又改贊治為郡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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