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
(養育,養育)
亦作“養毓”。
1.供給生活所需,使生存、成長。
《史記·秦始皇本紀》:“然以諸侯十三,並兼天下,極情縱慾,養育宗親。”
唐元稹《唐故河陰留後河南元君墓誌銘》:“我先太君白府君,貨女奴以足食。君泣曰:‘太夫人專門戶,不宜乏使令;取新婦氏媵婢以給貨。’向是三十年,養育八男女。始元和中,乃復奴婢之籍焉。”
清陸以湉《冷廬雜識·元駢體文》:“楊文郁《賀千秋牋》起雲:‘陽常居於大夏,方收養毓之功。’”
《詩刊》1978年第7期:“我要永遠歌唱延河,因為延河養育了我。”
2.專指對年幼者的撫育教養。
晉袁宏《後漢紀·章帝紀上》:“帝感養育之恩,遂名馬氏為外家。”
《古今小說·臨安裏錢婆留發跡》:“你老人家若不肯留這孩子時,待老身領去,過繼與沒孩兒的人家養育。”
巴金《將軍·父親買新皮鞋回來的時候》:“我是靠著母親把我養育成人的。”
3.培養;養成。
宋範仲淹《奏乞減武臣充提刑及令樞密院三班選人進呈》:“此乃養育將材,禦備戎寇之要也。”端木蕻良《火腿》:“因為隻有在這兒,才養育了他對於火腿有關的豐富常識。”
4.猶調養;保養。
沈從文《從文自傳·我讀一本小書同時又讀一本大書》:“因為看護他的苗婦人照料十分得法,身體養育得強壯異常。”
5.生育。
《百喻經·子死欲停置家中喻》:“昔有愚人,養育七子。”
6.飼養。
宋梅堯臣《鴨雛》詩:“有誌在養毓,勿論報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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