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罪
(當罪,當罪)
1.謂應該抵罪;抵罪。
《左傳·襄公十九年》:“鄭子孔之為政也專,國人患之,乃討西宮之難與純門之師。
子孔當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
楊伯峻註:“當罪,古代刑法術語。
《漢書·刑法誌》:‘以其罪名當報之。’”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二摺:“若是受了他買告咱當罪,若是有證見便承伏。”
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二摺:“小人並然不敢,若有證見,小人便當罪。”
2.謂罰當其罪。
《管子·問》:“審刑當罪,則人不易訟。”
尹知章註:“所刑皆當其罪,故人不交相訟。”
《荀子·君子》:“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則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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