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刑
1.上天的法則。
《國語·周語下》:“上非天刑,下非地德,中非民則……而作之者,必不節矣。”
《國語·魯語下》:“少采夕月,與大史、司載糾虔天刑。”
韋昭註:“刑,法也。”
晉袁宏《後漢紀·獻帝紀五》:“君糾逖天刑,章厥有罪,犯關幹紀,莫匪誅殛。”
唐李白《望鸚鵡洲懷禰衡》詩:“才高竟何施,寡識冒天刑;至今芳洲上,蘭蕙不忍生。”
2.天降的刑罰。
唐韓愈《答劉秀才論史書》:“夫為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
宋範成大《采菱戶》詩:“采菱辛苦似天刑,刺手朱殷鬼質青。”
《老殘遊記》第十一回:“說無神則無陰譴,無天刑,一切違背天理的事都可以做得。”
3.特指宮刑。古以宦者星與宦官對應,故稱。
《後漢書·襄楷傳》:“今黃門常侍,天刑之人,陛下愛待,兼信常寵,係嗣未兆,豈不為此?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宮而在天市,明當給使主市裏也。今乃反處常伯之位,實非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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