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地
(監地,監地)
官府將放牧馬群的官地交給農民開墾、耕種,稱為監地。
宋歐陽修《論監牧劄子》:“惟聞今河東嵐石之間,山荒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軟水甘,最宜牧養,往時河東軍馬常在此處牧放。今馬數全少,閑地極多,此乃唐樓煩監地也。”
《宋史·河渠誌六》:“比年水勢稍改,自海門過赭山,即回薄巖門、白石一帶北岸,壞民田及鹽亭、監地,東西三十餘裏,南北二十餘裏。”
《清會典·戶部五·尚書侍郎職掌五》:“凡田地之別:有民田,有更名地,有屯田,有竈地……有牧地,有監地。”原註:“國初沿明制,於甘肅設苑馬七監,後經停止,以其地給民墾種,為監地。”
阅读:1124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