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
(四選,四選)
1.古代對四種人的選拔。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時,時三月;王有四選,選三臣……聖人為一選,君子為一選,善人為一選,正人為一選,由此以下者,不足選也。”
2.宋代銓選官員的制度。
元豐前以審官東院、審官西院、流內銓、三班院四個官署分掌銓選,故稱四選。
元豐改革官制,更名隸屬吏部。
《宋史·選舉誌四》:“元豐定制而後,銓註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
宋蘇轍《論堂除太寬劄子》:“庶使堂除官吏不復待闕,與四選稍異,亦旌勸之義也。”
宋嶽珂《桯史·部胥增損文書》:“以此知四選蠹積,蓋不可勝算,司衡綜者,可不謹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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