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放
(簡放,簡放)
1.謂選擇放出。
《北齊書·後主紀》:“又詔掖庭、晉陽、中山宮人等及鄴下、並州太官官口二處,其年六十已上及有癃患者,仰所司簡放。”
2.清代謂經銓敘派任道府以上外官。
清林則徐《奏參因循不振之鎮將分別勒令休致降補摺》:“其所遺南澳鎮總兵員缺緊要,並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
《中國現在記》第一回:“每逢朝廷簡放主考學差,他總有分。”
《文明小史》第四一回:“上頭看他一臉的連鬢大鬍子,龍心大為不悅,說他樣子很像個漢奸似的,幸虧奏對尚還稱旨,才賞了個知府,記名簡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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