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宗
1.我國古代宗法制規定,嫡長子一系為大宗,其餘子孫為小宗。天子之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稱大宗;餘子對天子為小宗。諸侯之君位亦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為大宗;餘子對諸侯為小宗。卿、大夫、士、庶人皆準此。
《儀禮·喪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禮記·大傳》:“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
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繼別為宗,謂別子之嫡子世繼別子為大宗也……繼禰者為小宗,謂父之嫡子上繼於禰,諸兄弟宗之,謂之小宗。”
唐柳宗元《故大理評事柳君墓誌》:“魏相之嗣曰旦,仕隋為黃門侍郎,其小宗曰楷。”
清劉大櫆《程氏宗祠碑記》:“程氏祖永和建宅立影堂,其後承之為小宗之祠。”
2.小批,數量不大的。如:出口貿易既要註意大宗商品,也要註意小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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