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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紅,傳紅)
1.舊時謂訂婚時男女兩家互送約書和信物。
孫錦標《通俗常言疏證·婦女》引《金陵雜誌》:“傳紅,俗謂之下定。男宅婚既合,由雙冰人封致女宅,女家用泥金紅全柬,書年庚八字,交冰人,俗稱大賓,送男宅。”
郁達夫《遲桂花》:“說著就打開包裹,將我們傳紅時候交去的金玉如意、紅綠帖子等,拿了出來,退還了母親。”
2.指明司禮監承皇帝意旨,以硃筆批覆內閣送呈文書。
明劉若愚《酌中誌·見聞瑣事雜記》:“﹝鮑忠﹞壽踰八望九,尚耳目精明,以楷書寫諭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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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紅(简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