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物
1.古代帝王用於儀仗、祭祀的器物。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
李賢註:“法物謂大駕鹵簿儀式也。”
《舊唐書·殷盈孫傳》:“其神主、法物、樂懸,皆盈孫奏重修製,知禮者稱為博洽。”
清任安上《與吳拜經書》:“非止翁老人親筆記載,世且認河汾贗鼎,為商周法物,未免厚誣。”
2.宗教禮器、樂器及依法使用的器具。
南朝梁慧皎《高僧傳·義解一·慧遠》:“今往常所用鋀石雙口澡鑵,可備法物之數也。”
唐王勃《益州綿竹縣武都山凈惠寺碑》:“法物繇其大備,盛德所以相尋。”參見“法器”。
3.施展法術之物。
《水滸傳》第八九回:“宋江傳令已羅,眾將各各遵依。一面儹造雷車已了,裝載法物,推到陣前。”
4.指技藝製作之物。
清王韜《原道》:“泰西諸國今日所挾以淩侮我中國者,皆後世聖人有作,所取以混同萬國之法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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