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縣
(樂縣,樂縣)
亦作“樂懸”。
1.指懸掛的鐘磬類樂器。
《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
鄭玄註:“樂縣,謂鍾磬之屬縣於筍虡者。”
唐高彥休《闕史·太清宮玉石像》:“長安重建太清宮,琢玉石為元元皇帝真像,雕鐫之麗,不類人工,列太常樂懸,服天子袞冕。”
《清史稿·禮誌八》:“傳臚日,設鹵簿,陳樂懸,王公百官列侍。”
2.也以指鐘磬之樂。
唐白居易《霓裳羽衣歌和微之》:“娉婷似不任羅綺,顧聽樂懸行復止。”
3.指懸掛鐘磬之類樂器的架子。
《舊唐書·音樂誌二》:“樂縣,橫曰簨,豎曰虡。”
《明史·樂誌一》:“特鐘、特磬宜造樂懸,在廟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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