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手
1.借他人之手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書·伊訓》:“皇天降災,假手於我有命。”
《左傳·隱公十一年》:“鬼神實不逞於許君,而假手於我寡人。”
《三國誌·魏誌·張邈傳》:“諸將謂布曰:‘將軍常欲殺備,今可假手於術。’”宋秦觀《王導論》:“靈公之死,雖假手於穿,實盾誌也。”
清戴名世《老子論上》:“嗚呼!孔子之道不能以教天下,而必假手於佛,吾嘆之久矣。”
柳青《創業史》第二部第十三章:“姚士傑是傻瓜嗎?他喜歡新社會嗎?他想破壞燈塔社,他能直接上手嗎?他當然要假手別人。”
2.特指請人代筆。
《後漢書·陽球傳》:“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辯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
《隋書·儒林傳·劉炫》:“至於公私文翰,未嘗假手。”
《說唐》第十二回:“原來楊公的一應書劄,都假手於李靖。”
毛澤東《反對本本主義》:“要自己做記錄,把調查的結果記下來,假手於人是不行的。”
3.稱科舉考試中代人作文的人。
唐張鷟《朝野僉載》卷一:“選司考練,總是假手冒名,勢家囑請。”
宋洪邁《夷堅甲誌·沈持要登科》:“時挾書假手之禁甚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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