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坐
I
重罰,重刑。
《魏書·孝感傳·長孫慮》:“母因飲酒,其父真呵叱之,誤以杖擊,便即致死。
真為縣囚執,處以重坐。”
II
1.指層叠列置的坐位。
《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高廊四註,重坐曲閣。”
郭璞註引司馬彪曰:“廊廡上級下級皆可坐,故曰重坐。”一說,重坐即重軒;或謂重坐即重室,指兩層的樓房。參閱《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裴駰集解引晉郭璞註,清王先謙《漢書補註》。
2.謂所坐席位鋪有多層坐墊。
《後漢書·儒林傳上·戴憑》:“正旦朝賀,百僚畢會,帝令群臣能說經者更相難詰,義有不通,輒奪其席以益通者,憑遂重坐五十餘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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