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用
(協用,協用)
1.謂正確使用。
《書·洪範》:“次四曰協用五紀。”
孔傳:“協,和也。和天時,使得正用五紀。”
2.即協韻。音韻學用語。
宋沈括《夢溪筆談·藝文一》:“觀古人諧聲,有不可解者,如‘玖’字、‘有’字多與‘李’字協用,‘慶’字、‘正’字多與‘章’字、‘平’字協用。如《詩》:‘或群或友,以燕天子’。”
明謝榛《四溟詩話》卷一:“古詩之韻,如《三百篇》協用者,‘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是也。”參見“協韻”。參閱清段玉裁《六書音均表三》、王力《漢語詩律學》第二章第二五節。
阅读:1705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