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籍
(脫籍,脫籍)
1.除去門籍。謂辭官。
明何景明《七述》:“脫簪子為舍人,病弗能朝謁,脫籍納組,買車以還。”
2.註銷服役名籍。
明沈榜《宛署雜記·力役》:“吾故土尚未脫籍,固自有丁差在焉。”舊時妓女,列名樂籍,如從良嫁人或不再為妓,經官府批準,除去樂籍,亦有此稱。
宋秦醇《譚意歌傳》:“意入籍驅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勞。今幸遇公。倘得脫籍為良人箕帚之役,雖死必謝。”
明陳霆《兩山墨談》卷五:“同甫遊臺州,嘗狎籍妓,意將納之,囑唐脫籍。”
《廿載繁華夢》第十九回:“他從前在這裏一間娼寮,叫什麽錦繡堂,喚做桂妹的,他本意要隨姓張的脫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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