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剩使
古人迷信,謂人之收入皆有前定,過此將被陰司所掠。陰司主其事者為“掠剩使”,亦稱“掠剩鬼”。
《類說》卷十一引唐牛僧孺《幽怪錄·隴右山川掠剩使》:“韋元方外兄裴璞卒,元方見武吏躍馬而來,乃璞也。曰:‘吾為隴右山川掠剩使。生人一飲一啄,無非前定,況財寶陰司所籍,其獲有限,過數則陰吏狀使乃掠之。’”
《類說》卷十二引唐呂道生《定命錄·揚州掠剩鬼》:“廣陵寺僧玟楚與賈客章棋親熟,章死數月,楚忽遇於市。曰:‘吾以小罪配為揚州掠剩鬼。凡市入買販利息,皆有常數,過之得掠。人間如吾輩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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