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具
1.耕牛和農具。
《宋史·莊夏傳》:“時流民來歸,夏言:‘荊、襄、兩淮多不耕之田,計口授地,貸以屋廬牛具。’”
《元史·世祖紀十》:“以別速帶逃軍七百餘人付安西王屯田,給以牛具。”
2.金賦稅單位,一耒加三頭牛為一具。
《金史·食貨誌二》:“牛頭稅,即牛具稅,猛安、謀克部女直戶所輸之稅也。其制每耒牛三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田畝有奇,歲輸粟大約不過一石……四年,詔內地諸路,每牛一具賦粟五鬥,為定制。”
《金史·食貨誌二》:“八月,尚書省奏,推排定猛安、謀克戶口、田畝、牛具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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