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市
(宮市,宮市)
1.宮廷內所設的市肆。
春秋齊桓公有宮中七市。其後東漢靈帝、南朝齊東昏侯、唐中宗都曾在宮中設市。參閱《戰國策·東周策》、南朝梁元帝《金樓子·箴戒》、《南齊書·東昏侯紀》、《舊唐書·中宗紀》等。
2.唐德宗貞元末年,宮中派宦官到民間市場強行買物,口稱‘宮市’,實為掠奪。
唐韓愈《順宗實錄二》:“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未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按,唐白居易《賣炭翁》詩,即為諷刺此事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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