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1.告誡,使警覺。
前蜀杜光庭《司徒青城山醮詞》:“恐臣過咎所招,仙嶽降異常之兆;災蒙所襲,神峰垂警告之祥。”
宋葉適《與交代啟》:“智者之後,利而易循;拙者之初,鈍而難習。或可施於警告,願勿棄於疏庸。”
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三:“‘小聲點’。他生怕讓人聽去,警告地說:‘隔墻有耳。’”
2.對有錯誤或不正當行為的人、團體、國家提出告誡,使認識所應負的責任。
魯迅《且介亭雜文·阿金》:“這種擾動,我的警告是毫無效驗的,她們連看也不對我看一看。”
王西彥《古城的憂鬱·災禍》:“警告是早就來過的,叫他自動停刊,他沒有依從。”
魏巍《東方》第六部第六章:“廣播員當即向這個破壞陣地聯歡的美國軍官提出警告。”
3.紀律處分的一種。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章第三九條:“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和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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