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示
(頒示,頒示)
1.發布;通告。謂公布出來,使人知曉。
宋袁褧《楓窗小牘》卷下:“宜付史館,頒示天下,齎卷中使則焦楚鍠也。”
清夏燮《中西紀事·猾夏之漸》:“續增若幹款,頒示各省督撫將軍遵照辦理。”
《清史稿·後妃傳·文宗孝欽顯皇後》:“兩太後以文宗賜同道堂小璽鈴識,仍以上旨頒示。”
2.謂賜給觀看。
宋範仲淹《與韓魏公鈐書》:“又頒示北嶽碑,真雄文健筆,高古相稱。”
宋曾鞏《史館申請三道劄子》:“德音行事,外廷有所未聞,及自來更有紀述,發明文字,藏在宮禁者,欲乞特賜頒示,以憑論次。”
阅读:950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