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口
沒入官府充當奴隸的罪犯家口或俘虜。
《魏書·李平傳》:“平先為尚書令高肇、侍禦史王顯所恨,後顯代平為中尉,平加散騎常侍,顯劾平在冀州隱截官口,肇又扶成其狀,奏除平名。”
《周書·明帝紀》:“元氏子女自坐趙貴等事以來,所有沒入為官口者,悉宜放免。”
《周書·武帝紀上》:“﹝建德元年﹞冬十月庚午,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
《資治通鑒·陳臨海王光大二年》:“甲申,詔:‘所在百工細作,悉罷之。
鄴下、晉陽、中山宮人,官口之老病者,悉簡放。’”胡三省註:“官口,罪人家口沒官為奴婢者。”
《續資治通鑒·元明宗天曆二年》:“辛未,中書省言:‘近籍沒奇徹家,其子年十六,請令與其母同居;仍請自今臣僚有罪籍沒者,其妻、其子,他人不得陳乞沒為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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