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陌
1.即足陌錢。
《隋書·食貨誌》:“﹝梁﹞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參見“足陌錢”。參閱宋洪邁《容齋三筆·省錢百陌》。
2.足額的錢數。
宋洪邁《容齋續筆·宋齊丘》:“吳順義年中,差官興版簿,定租稅,厥田上上者,每一頃稅錢二貫一百文,中田一頃稅錢一貫八百,下田一頃千五百,皆足陌見錢,如見錢不足,許依市價折以金銀。”
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自今年七月後,於夏秋田苗上,每畝納麯錢伍文足陌,一任造麯酒貨賣,則是再增酒麯錢矣。”
清鄭珍《經死哀》詩:“陷父不義罪何極,欲解父懸速足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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