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1.法令制度。
《管子·法禁》:“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
漢賈誼《新書·制不定》:“仁義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何琇《樵香小記·鈞金束矢》:“夫聖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強縱暴,有舉其官者矣,安用訟哉?”
2.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和根據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社會秩序。法制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具體內容。
嚴復《原強》:“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備而觀之,則人知其職,不督而辦,事至纖悉,莫不備舉。”
巴金《作家要有勇氣,文藝要有法治》:“這就說明發揚民主要講兩方面,一方面要講勇氣,一方面還要有健全的法制來保障。”
3.猶方案,格式。
宋範仲淹《奏陝西河北攻守等策》:“須差近臣,往彼密為經略,方可預定法制,臨時不至差失。”
清李漁《閑情偶寄·詞曲下·格局》:“舊曲韻雜,出入無常者,因其法制未備,原無成格可守,不足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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