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面
1.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做某種事。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九回:“我在此地做官,不便出面做生意,所以一切都用的是某記,並不出名。”
茅盾《鍛煉》十六:“您的目的是逼迫英、美、法三國出面。然而,老崔,您畢竟是書生之見!”浩然《艷陽天》第一二八章:“蕭長春捉摸著李世丹的口氣和馬之悅出面這件事兒,感到問題非常的嚴重。”
2.瑤族婚俗。夫婦生子之後,攜酒同回婦家,稱為“出面”。與俗所謂回門相似,唯時間長短不同。
宋朱輔《溪蠻叢笑》:“﹝瑤族﹞婚娶、媒聘以銅與鹽,至端午約於坡上,相攜而歸,名拖親。拖親之後,年歲生子,引妻攜酒歸見婦家,名出面。”
3.古代南方風俗。長少相幹犯,則少者出物,謂之出面。見宋洪邁《容齋四筆·渠陽蠻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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