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足
(衛足,衛足)
《左傳·成公十七年》:“仲尼曰:‘鮑莊子之知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杜預註:“葵傾葉向日,以蔽其根,言鮑牽居亂,不能危行言遜。”後因以“衛足”比喻自全或自衛。
《陳書·世祖紀》:“王琳識暗挈瓶,智慚衛足,幹紀亂常,自貽顛沛。”
明湯顯祖《紫釵記·節鎮宣恩》:“霍小玉憐才誓死,有望夫石不語之心;破產回生,有懷清臺衛足之智。”按,或以為葵非向日葵。
《左傳·成公十七年》楊伯峻註:“葵非向日葵,杜註以向日葵解之,不確……向日葵葉不可食,此葵或是金錢紫花葵或秋葵。古代以葵為蔬菜,不待其老便掐,而不傷其根,欲其再長嫩葉,故古詩雲‘採葵不傷根,傷根葵不生’。‘不傷根’始合‘衛其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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