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孽
(遺孽,遺孽)
1.指殘餘的壞分子或惡勢力。
南朝陳徐陵《為貞陽侯與陳司空書》:“雖復搖蕩谷,驅電乘雷,殘厥兇渠,曾靡遺孽。”
唐徐彥伯《比幹墓》詩:“鋒劍剿遺孽,報復一何迅。”
宋田錫《論軍國機要朝廷大體》:“先帝恢張皇業,開闢天下,平吳取蜀,易如破竹,唯河東遺孽,終不能平。”
清姚鼐《孫忠湣祠記》:“﹝孫興祖﹞始以雄傑之材,從高祖於淮上,渡江開國,數立戰功,終奮伐元遺孽,深入失援,身沒沙漠。”
楊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記》第八章第二節:“乃民國新造,反棄此權利,恐滿清遺孽,亦當笑人矣。”
2.後代;後裔。
《明史·雲南土司傳三·孟養》:“思陸發者,思任發之遺孽也。”
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典禮·旌表節孝》:“有老奴輔遺孽,而竭力興家;有義僕嬰賊鋒,而捨身救主。”
聞一多《死水·祈禱》:“請告訴我誰是中國人,誰的心裏有堯舜的心,誰的血是荊軻、聶政的血,誰是神農、黃帝的遺孽。”
3.留下的罪孽。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今日死了無可怨悵,隻得護喪南還。單苦了朱氏下半世,亦是滿生之遺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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