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身
1.拘留人身。
唐吳兢《貞觀政要·納諫》:“蜀王妃父楊譽,在省競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
2.謂朝臣退去,請準獨留,向上面奏。
宋徐度《卻掃編》卷中:“本朝宰執日同進呈公事,遇欲有所密啟,必先語閤門,使奏知。進呈罷,乃獨留身,謂之留身。”
宋邵伯溫《聞見前錄》卷八:“文靖早朝,留身,奏曰:‘聞禁中貴人暴薨,喪禮宜從厚。’”明劉元卿《賢奕編·幹局》:“丁晉公執政,不許同列留身,唯王文公一切委順,未嘗忤其意。
文正謂丁曰:‘欲面求恩澤,又不敢留身。’丁曰:‘如公不妨。’”
3.指保住性命。
清昭槤《嘯亭續錄·明春二公論戰》:“因策馬歸,故身不預難,其後卒以滅敵,蓋留身有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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