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軍
(護軍,護軍)
1.秦漢時臨時設置護軍都尉或中尉,以調節各將領間的關係。
魏晉以後,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亦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
晉陸機《漢高祖功臣頌》:“護軍中尉隨何。”
《資治通鑒·漢獻帝建安五年》:“以中護軍與張昭共掌眾事。”
胡三省註:“秦置護軍都尉,漢因之。
高祖以陳平為護軍中尉。
武帝復以為護軍都尉,屬大司馬。
三國虎爭,始有中護軍之官。
《東觀記》曰:漢大將軍出征,置中護軍一人。
魏晉以後,資輕者為中護軍,資重者為護軍將軍。然吳又有左右護軍,則吳制自是分中、左、右為三部。”
2.唐中葉後,在神策軍設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為禁軍統帥,以宦官充任。
宋不設。
清制,京旗有護軍營,置護軍統領以管理之。參閱《通典·職官十六》、《清文獻通考·兵二》。
3.唐以後歷朝置上護軍及護軍,為僅有名號而無職事的勛官。
清廢。參閱《續通典·職官十六》。
4.清代以守衛宮城的八旗兵為護軍,設護軍統領以下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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