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之饋
【成語】:桃李之饋
【拼音】:táo lǐ zhī kuì
【解釋】:原指互贈禮品,後引申指送禮,賄賂。
【出處】:《詩·大雅·抑》:“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示例】:明·歸有光《河南策問對二道》:“吹毛求疵,詆欺無限,~,集以成罪。”
【近義詞】:
【反義詞】:
【語法】:作主語、賓語;指送禮
《詩·大雅·抑》:“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原謂互贈禮品,後引申指送禮,賄賂。
晉袁宏《後漢紀·光武帝紀六》:“至其後世,不能以德而勤於法,有的意思" href="dictscitmvah3q1p.html">故有吹毛求疵,詆欺無限,桃李之饋,集以成事。於是家無全行,國無廉夫,上下相循,法不能止,而仁義之風替矣。”
明歸有光《河南策問對二道》:“而杜林亦譏後世不能以德而勤於法,吹毛求疵,詆欺無限,桃李之饋,集以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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