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綽
(巡綽,巡綽)
亦作“巡逴”。
巡察警戒。
宋歐陽修《論麟州事宜劄子》:“逐案不過三五十騎巡綽伏路,其餘坐無所為。”
宋洪邁《夷堅己誌·長垣婦人》:“宣和中,開封長垣縣兩弓手適村野巡逴,遇婦人攜一豬蹄獨行,為三狼所逐,叫呼求救。”
元曾瑞《留鞋記》第三摺:“小僧當夜在寺中巡綽燈火,到觀音殿內,見箇秀才睡在地下。”
《通俗編·政治》引明楊慎《丹鉛錄》:“今之場屋有巡綽官……則巡綽字非,當作巡逴。
《樂府·伏知道<五更轉>》:‘一更刁鬥鳴,校尉逴連城。’正是巡警之義,此一大證也。”
《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統制官張順通,以百騎巡逴,與敵遇,擊之。”
清吳煦《致張太史函稿》之一:“陳家木橋本系板橋,將板抽去,再得水兵巡綽,自可斷其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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