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環
(賜環,賜環)
亦作“賜圜”。
舊時放逐之臣,遇赦召還謂“賜環”。語本《荀子·大略》:“絕人以玦,反絕以環。”
楊倞註:“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絕,皆所以見意也。”
唐張說《出湖寄趙冬曦》詩之二:“湘浦未賜環,荊門猶主諾。”
明陳汝元《金蓮記·聞繫》:“自解一官,又經數載。
軾兒謫任武林,未獲賜環消息;轍兒召居諫院,猶然落魄規模。”
清陳康祺《壬癸藏劄記》卷一:“他書多稱稚存賜圜,由文正力,蓋非事實也。”
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嗚呼長素,何樂而為是耶?熱中於復辟以後之賜環,而先為是齟齬不了之語,以聳東胡群獸之聽,冀萬一可以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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