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
(簽發,簽發)
1.下令徵調。
《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五年》:“己酉,趙鼎言探報劉豫將山東百姓六十以下、二十以上皆簽發為兵,每畝田科錢五百。”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自元初以來,把技術最好的工人簽發為匠戶,子孫世襲,連技術也被宮廷壟斷了。”
範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海陵王時,不僅女真族平民,連漢族、契丹族百姓也經常被簽發當兵。”
2.在公文或證件上由主管人簽字後交付予受件人。
周立波《阿金的病》:“領外科的藥膏,要有先前醫生簽發的卡片,第一次看病的人,由現在醫生簽發新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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