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店
1.供商賈使用的官營店房。
唐李翺《疏絕進獻》:“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賈者,有釀酒而官沽者,其他雜率巧設名號,是皆奪百姓之利,虧三代之法,公託進獻,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
《續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吳命中書省,凡商稅三十稅一,多取者以違例論。改在都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
《明史·食貨誌五》:“太祖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
2.捕役拷問盜賊的地方。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獻縣捕役樊長,與其侶捕一劇盜。盜跳免,縶其婦於官店。”自註:“捕役拷盜之所,謂之官店,實其私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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