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
ok8.org > 詞典 > 戴罪
明代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稱為“戴罪”。
《明史·劉顯傳》:“顯以兵少,逼城未敢戰,被劾,戴罪。”
明王瓊《雙溪雜記》:“趙春奏言李昆有功無過,乞除其戴罪。”
《朱元璋傳》第七章二:“戴死罪和徒流罪辦事是元璋新創的辦法,有禦史戴死罪,帶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門作官的。”參見“戴罪立功”。
阅读:1237
●戴罪(简体版)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