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石
宋代以來立於地方官署中刻有警戒官吏銘文的石碑。
宋梅堯臣《矮石榴樹子賦》:“有矮石榴,高倍尺,中訟庭,麗戒石。”
明田藝蘅《留青日劄·戒石》:“我朝立石於府州縣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鐫二大字於其前,其陰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
清孫枝蔚《徐州獨無戒石不知廢自何時》詩:“州縣立戒石,其來蓋已久。”
清朱象賢《聞見偶錄》:“今凡府、州、縣衙署,於大堂之前正中俱立一石,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官每升堂,即對此石也。予考舊典,此名戒石。所刻之十六字,乃宋太宗賜郡國以戒官吏,立石堂前,欲令時時在目,不敢忽忘之意。先是後蜀孟昶譔戒官僚二十四句,至宋太宗表出四句,元明以至國朝,未有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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