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
1.滿語“包衣阿哈”的簡稱。亦簡稱“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隸”。為滿族貴族所占有,沒有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各種家務勞動和生產勞動。來源有戰俘、罪犯、負債破產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
清朝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治後,有因戰功等而置身顯貴的,但對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
清昭槤《嘯亭雜錄·漢軍初制》:“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領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領三十,其不足者,撥內務府包衣隸焉,其制始定。”
清龔自珍《答人問關內侯》:“親王以下,貝子以上,其戶下五旗包衣之人,見王,如家奴見家長之禮;包衣之女,許親王等揀選為媵妾。”
清嬴宗季女《六月霜》第十一齣:“他每那裏曉得:咱每本是內務府的一個包衣出身,何嘗知道甚麽新名詞,何嘗知道甚麽種族界。”
馮其庸《曹雪芹的時代、家世和創作》:“曹雪芹的家庭,是一個貴族官僚家庭,但又是一個奴才家世,因為他的上世很早就入了旗籍,屬正白旗包衣。”
2.藥劑學術語。指包裹丸劑的一層糖質或膠質外皮。
胡長鴻《我國古代藥劑學的成就》:“在丸劑製備上,各種煉和劑的選用和包衣的發明,都和現代藥劑學操作原理完全相同。”
阅读:2958
©2015-2020 ok8.org 文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