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計
(得計,得計)
1.契合心意。
《莊子·徐無鬼》:“於蟻棄知,於魚得計,於羊棄意。”
陸德明釋文引司馬彪雲:“蟻得水則死,魚得水則生,羊得水則病。”
郭慶藩集釋引郭嵩燾曰:“魚相忘於江湖……故曰於魚得計。”
2.計策得當。
《韓非子·說難》:“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為功,說者與知焉,如此者身危。”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終制》:“今雖混一,家道罄窮,何由辦此奉營資費?且揚都汙毀,無復孑遺,還被下濕,未為得計。”
唐韓愈《送靈師》詩:“投身豈得計,性命甘徒捐?”毛澤東《整頓黨的作風》:“一切狡猾的人,不照科學態度辦事的人,自以為得計,自以為很聰明,其實都是最蠢的,都是沒有好結果的。”
3.謂計謀得以實現。
《西遊記》第七五回:“卻說那老魔吞了行者,以為得計,徑回本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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