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薪
秦漢時的一種徒刑。因最初為宗廟采薪而得名。鬼薪從事官府雜役、手工業生產勞動以及其它各種重體力勞動等。
《史記·秦始皇本紀》:“盡得毐(嫪毐)等……車裂以徇滅其宗。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
裴駰集解:“應劭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如淳曰:‘《律說》鬼薪作三歲。’”
《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
宋陸遊《新秋感事》詩之二:“強顏未忍乞墦祭,積毀僅逃輸鬼薪。”
康有為《大同書》甲部第四章:“古用苗制,施行肉刑,漢文免之,改為囚徒、髡鉗、鬼薪,役作,隋文代之以答杖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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