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伍
1.古代民人五家為伍,又立保相統攝,因以“保伍”泛稱基層戶籍編制。
宋曾鞏《陳康民管勾永興等路常平制》:“敕具官某等:朕為保伍之法,寓耕戰之政,典農之官屬以兼領。”
《宋史·食貨誌上一》:“給授桑土,潛擬井田,營造室居,使立保伍。”
《明史·詹兆恒傳》:“時江北民避亂,盡走南京。
兆恆慮賊諜闌入,處之城外,為嚴保伍,察非常,奸宄無所匿。”
2.指根據戶籍制度將居民組織起來。
宋葉適《役法》:“蓋昔者保伍其民而有保正副,將以兵法部勒其下。”
3.指編組在同一基層戶籍單位中的鄰裏居民。
《宋史·度宗紀》:“﹝鹹淳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創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覺察,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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