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身
(賣身,賣身)
1.把自身或妻兒等賣給別人。
《敦煌變文集·秋胡變文》:“董永賣身葬父母,天女以之酬恩。”
《景德傳燈錄·南泉普願禪師》:“王老師要賣身,阿誰要買?”元無名氏《廣客談》:“因父亡家貧,母將妾賣身於此。”
何其芳《畫夢錄·樓》:“還有一個王孫公子,賣身為奴。”
2.比喻喪失人格,投靠有權勢的人。
孫中山《國民會議為解決中國內亂之法》:“那些議員,總是不顧民利,隻顧私利。到北京之後,不做別事,隻要有錢,便去賣身,造成曹錕的賄選。”徐興業《金甌缺》第十二章:“凡是要賣身於別人的人--無論是他的祖先賣身給契丹貴族,無論是他本人又回過頭來賣身給北宋王朝,除了需要有一點為新主子效勞的本領以外,也需要貼好看的標籤才賣得起好價鈿。”
3.指女子出賣肉體。
清吳熾昌《客窗閑話續集·難女》:“我等賣藝不賣身,客何犯我規耶?”石三友《金陵野史·桃花章的風波》:“但彼輩歌女,則認為賣藝不賣身,佩了桃花章,有損人格,群起抗爭,並非無理取鬧。”
4.喪生;獻身。
唐李白《笑歌行》:“笑矣乎,笑矣乎!趙有豫讓楚屈平,賣身買得千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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