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毒
1.指藥物酷烈的毒性。
《宋書·劉亮傳》:“亮在梁州,忽服食修道,欲致長生。迎武當山道士孫道胤,令合仙藥;至益州,泰豫元年藥始成,而未出火毒……﹝亮﹞取井華水服,至食鼓後,中間便絕。”
《舊唐書·憲宗紀下》:“上服方士柳泌金丹藥,起居舍人裴潾上表切諫,以‘金石含酷烈之性,加燒鍊則火毒難制。若金丹已成,且令方士自服一年,觀其效用,則進禦可也。’”
2.即熱毒,中醫指導致人體外科癰瘍等病癥的一種因素。
《宋史·劉遇傳》:“﹝遇﹞晨興方對客,足有炙瘡痛,其醫謂:‘火毒未去,故痛不止。’遇即解衣,取刀割瘡至骨,曰:‘火毒去矣。’”
3.指烈火燃燒中因氧氣稀少而產生的一氧化碳的毒性。
《東周列國誌》第三九回:“僖負羈率家人救火,觸煙而倒,比及救起,已中火毒,不省人事。”
4.形容酷熱。
洪深《五奎橋》第一幕:“今年的夏天不知是怎麽的!一連四十多天了,火毒的太陽,總不見轉頭。”杜鵬程《戰鬥生活怎樣檢驗我的心靈》:“腳下是燙熱的沙漠,頭頂是火毒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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