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兆
指四種蔔兆。
《周禮·春官·蔔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宋王應麟《困學紀聞·周禮》:“蔔師四兆。”
翁元圻註引《周禮訂義》載鄭鍔曰:“方兆者,占四方之事。
漢武帝發《易》,占知神馬從西北來,非占四方之事乎?功兆者,占立功之事。
楚司馬子魚蔔戰,令龜曰:‘魴也以其屬死之,楚師繼之,尚大克之?’吉。非立功之事乎?義兆者,占行義之事。
南蒯筮,得‘黃裳元吉’,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非占行義之事乎?弓兆者,弓有射義,故後世有覆射之法。
東方朔射守宮,有‘跂跂緣壁’之語,非為覆射之事乎?”又載薛士龍曰:“以意推之,麗於形者方也,謂之方兆,則言其上下陰陽之勢;以力興造者功也,謂之功兆,則言廢興成敗之理;度其宜者義也,謂之義兆,則言其吉兇禍福之宜;能弛張者弓也,謂之弓兆,則言曲折長短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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