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覲
(朝覲,朝覲)
1.謂臣子朝見君主。
《禮記·樂記》:“朝覲,然後諸侯知所以臣;耕藉,然後諸侯知所以敬。”
《文選·曹植<應詔詩>》:“嘉詔未賜,朝覲莫從。”
李善註:“毛萇《詩傳》曰:覲,見也。”
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上:“淮西賊將僭竊,問儀註於魯公。公答曰:‘老夫所記,唯諸侯朝覲之禮耳。’”章炳麟《論式》:“經術已不行於王路,喪祭尚在,冠昏朝覲,猶弗能替舊常,故議禮之文亦獨至。”
2.伊斯蘭教徒拜謁聖像、聖地,為教徒五項基本功課之一,該教規定凡身體健康有經濟能力的穆斯林,在道路安全的情況下,一生應去麥加朝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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