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
1.古代官家祭祀的處所。
《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祠於公社,及門閭,臘先祖五祀。”
孔穎達疏:“以上公配祭,故雲公社。”
《墨子·迎敵祀》:“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
《漢書·郊祀誌》:“﹝高祖﹞因令縣為公社。下詔曰:‘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顏師古註引李奇曰:“猶官社。”
《淮南子·時則訓》:“孟冬之月……天子祈來年於天宗,大禱祭於公社,畢饗先祖。”
高誘註:“公社,國社也,後土之祭也。生為上公,死為貴神,故曰公也。”
2.原始社會中,社會成員共同生產、共同消費的社會結合形式,如氏族公社等。
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這個時期的社會形態便是氏族公社制度。氏族公社又分為母系和父系兩個互相銜接的階段,而以母系氏族公社制度為其典型的形態。”
3.歐洲歷史上的城市自治機關,如法國、意大利等國早期的公社。它是資產階級政權的初級形式。
4.無產階級政權的一種形式,如法國1871年的巴黎公社,我國1927年的廣州公社。
秦牧《長街燈語·寄北方》:“廣州……一九二七年國內三大起義之一--廣州公社起義就在這裏爆發。”
5.特指我國於1958年和以後成立的人民公社。
趙樹理《套不住的手》:“白雲崗公社大磨嶺大隊有個教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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