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恩背義
【成語】:忘恩背義
【拼音】:wàng ēn bèi yì
【示例】:明·施耐庵《水滸傳》第11回:“哥哥若不收留,柴大官人知道時見怪,顯的我們~。”
【近義詞】:忘恩負義
【反義詞】:以德報怨
【語法】:作謂語、定語、賓語;用於譴責
(忘恩背義,忘恩背義)
猶忘恩負義。
宋趙善鐐《自警篇·器量》:“唯韓魏公不然,更說到小人忘恩背義,欲傾己處,辭和氣平,如道尋常事。”
元尚仲賢《單鞭奪槊》第二摺:“他是個忘恩背義的人。”
《三國演義》第六四回:“劉璋大怒,扯毀其書,大罵:‘法正賣主求榮,忘恩背義之賊!’逐其使者出城。”
範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章第一節:“薦主與被薦人在政治上發生君臣的關係,在私人情感上發生父子的關係,被薦人如果對薦主不表現臣子的情分,就算忘恩背義,將為士類所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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